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0036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1月13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0266
*1051290266*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蕭文君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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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1月13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00285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解釋令( 310996500Q0000000_1050002859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0266_1_310996500Q0000000_1050002859_Attach1.pdf


主 旨: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5年1月7日環署綜字第1040107207D號函辦理。
二、 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所屬各級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