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01133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2月1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0887
*1051290887*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心恬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shinte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2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01938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環署水字第1050010247號公告( 3ea77a9762f346856b1661a664d17369_1050019386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0887_1_3ea77a9762f346856b1661a664d17369_1050019386_Attach1.pdf
主 旨: 「應揭露排放廢(污)水可能含有之污染物及其濃度與排放量之事業」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2月4日以環署水字第1050010247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2月4日環署水字第1050010247E號函辦理。
二、 旨揭條文之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已載於該署網站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請自行下載。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案聯絡人:鄧志夫先生,電話:(02)2311-7722 分機2822,電子郵件:cfteng@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