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3條第3項規定雇主對於健康管理為第三級管理以上之勞工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之分級結果及採行措施之通報方式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03899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4月20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3086
*1051293086*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譯元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電子郵件: :yiyua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4月20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05352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通報作業流程、公告令、1050418勞動部原函( 690171bbad4ebe58af963c6b2cdcb219_1050053522_Attach1.pdf、690171bbad4ebe58af963c6b2cdcb219_1050053522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51293086_1_690171bbad4ebe58af963c6b2cdcb219_1050053522_Attach1.pdf
1051293086_2_690171bbad4ebe58af963c6b2cdcb219_1050053522_Attach2.pdf


主 旨: 轉知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3條第3項規定雇主對於健康管理為第三級管理以上之勞工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之分級結果及採行措施之通報方式,該部業於105年4月1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139號公告,檢送公告1份(含作業流程),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勞動部105年4月18日勞職授字第105020114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公告影本及通報作業流程各1份,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該部承辦人:徐小姐,電話:(02)8995-6666#8330,電子信箱:minyu@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