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應回收之廢紙容器,應以容器類回收,勿併一般紙類回收」,並廣為宣導周知,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1116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11月10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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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機關地址: 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6、7樓
傳  真: 02-27597669
承 辦 人: 黃順欽
聯絡電話: 02-27208889#3304
電子郵件: la-huangsc@mail.taipei.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 北市環資字第1053737190-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台北廢紙容器首部曲」宣導海報1份( d31f02fdeb83b8031bc1937335f418ec_37371900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8798_1_d31f02fdeb83b8031bc1937335f418ec_37371900A00_ATTCH1.pdf (ATTCH1)


主 旨: 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應回收之廢紙容器,應以容器類回收,勿併一般紙類回收」,並廣為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1月8日環署基字第1050090858號函辦理。
二、 紙餐具、紙杯、鋁箔包及紙盒包等應回收之廢紙容器,因含有塑膠或鋁箔,不宜併一般紙類回收,應納入容器類回收,經分類、打包後,送至廢紙容器處理業者製成再生紙漿及塑膠粒,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的。
三、 另本局製作「台北廢紙容器首部曲」宣導海報,惠請教育局轉知所屬學校,區公所轉知各里辦公處,各機關轉知轄管社區及企業等單位,並廣為宣導周知。歡迎各機關、學校、村里、社區及企業等單位至本局資源循環管理科(市政大樓7樓西北區)索取,並說明份數(電話:1999轉1776),或至本局資源回收入口網/相關下載/海報/資源回收/39台北廢紙容器首部曲(網址:http://www.dep-recycle.gov.taipei/lp.asp?CtNode=68205&CtUnit=36820&BaseDSD=7&mp=11000B&nowPage=2&pagesize=30)下載使用或自行印製。
四、 檢附「台北廢紙容器首部曲」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