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0638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1月20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0471
*1061290471*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1月19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06998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I號函、公私場所之管制室內場所及空氣污染物項目、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號公告( 39a137b3e29e09b23427cc06449273dc_1060006998_Attach1.pdf、39a137b3e29e09b23427cc06449273dc_1060006998_Attach2.doc、39a137b3e29e09b23427cc06449273dc_1060006998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61290471_1_39a137b3e29e09b23427cc06449273dc_1060006998_Attach1.pdf (附件一)
1061290471_2_39a137b3e29e09b23427cc06449273dc_1060006998_Attach2.doc (附件二)
1061290471_3_39a137b3e29e09b23427cc06449273dc_1060006998_Attach3.pdf (附件三)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06年1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號公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該署106年1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I號函辦理。
二、 旨揭第二批公告場所除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圖書館)外,另包括圖書館、博物館及美術館,以及行政院暨所屬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辦公場所室內空間(以供民眾申辦業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請檢視該法案應辦事項,俾利後續因應作為。
三、 本公告發布令亦登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mp.asp?mp=epa)環保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