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 收發文號: 1060002414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3月1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1956
*1061291956*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3507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環署廢字第1060018565號公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事業修正總說明、環署廢字第1060018565B號函( 71294727307b2d41b34e528ec1f8ae2f_1060035070_Attach1.pdf、71294727307b2d41b34e528ec1f8ae2f_1060035070_Attach2.docx、71294727307b2d41b34e528ec1f8ae2f_1060035070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61291956_1_71294727307b2d41b34e528ec1f8ae2f_1060035070_Attach1.pdf (附件一)
1061291956_2_71294727307b2d41b34e528ec1f8ae2f_1060035070_Attach2.docx (附件二)
1061291956_3_71294727307b2d41b34e528ec1f8ae2f_1060035070_Attach3.pdf (附件三)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3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60018565B號函辦理。
二、 配合廢棄物清理法於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2條增訂第1項廢棄物定義,其餘項次依序遞移,爰配合修正現行公告名稱為「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並將公告依據本法第2條第4項修正為本法第2條第5項,其餘公告事項未修正。
三、 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