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1條修正草案預告

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2388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3月1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1937
*1061291937*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3506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一條修正條文總說明、環署廢字第1060018673號公告、環署廢字第1060018673B號函( 7b2bfa01246a0a832b724e7a738a0077_1060035069_Attach1.docx、7b2bfa01246a0a832b724e7a738a0077_1060035069_Attach2.pdf、7b2bfa01246a0a832b724e7a738a0077_1060035069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61291937_1_7b2bfa01246a0a832b724e7a738a0077_1060035069_Attach1.docx (附件一)
1061291937_2_7b2bfa01246a0a832b724e7a738a0077_1060035069_Attach2.pdf (附件二)
1061291937_3_7b2bfa01246a0a832b724e7a738a0077_1060035069_Attach3.pdf (附件三)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1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3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60018673B號函辦理。
二、 配合廢棄物清理法於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2條原第2項移列為第3項,爰修正旨揭標準第1條授權法源之項次,其餘規定未修正。
三、 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