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衛生紙可以丟馬桶,你知道嗎?」宣導文宣

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3431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4月1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2779
*1061292779*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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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4月10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4900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環署毒字第1060025615號函、「衛生紙可以丟馬桶」宣導圖檔( ffa71fa7d1e30a937d4307d12d595d07_1060049009_Attach1.pdf、ffa71fa7d1e30a937d4307d12d595d07_1060049009_Attach2.jpg,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61292779_1_ffa71fa7d1e30a937d4307d12d595d07_1060049009_Attach1.pdf (附件一)
1061292779_2_ffa71fa7d1e30a937d4307d12d595d07_1060049009_Attach2.jpg (附件二)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衛生紙可以丟馬桶,你知道嗎?」宣導文宣(更新版)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4月7日環署毒字第1060025615號函、106年2月20日環署毒字第1060013530號函【本部106年2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060024390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利民眾辦識如廁用紙或其他衛生用品是否可丟馬桶,酌作文宣內容調整,強調「衛生紙可丟馬桶」,其餘面紙、濕紙巾及生理用品等不可丟馬桶,並修改備註文字,建議老舊廁間改善管線、設備及其配件後,同步推動,提升我國如廁環境衛生品質。
三、 旨揭文宣原置放於該署函送之「如廁衛生紙丟馬桶宣導」-妥適張貼公廁文宣-廁所外側張貼宣導海報,業已同步更新於綠網(https://ecolife.epa.gov.tw)首頁「專案計畫與宣導(傳)文宣下載」區,提供各界下載使用及廣為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