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3760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4月18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3036
*106129303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
傳 真: (03)2812005
承 辦 人: 陳婉榛
聯絡電話: (03)4020789 # 662
電子郵件: wajchen@epa.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4月17日
發文字號: 環署訓字第106800011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遴選原則、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推薦表( f876a488e3f543b015d008b8866ba046_1068000117-0-0.doc、f876a488e3f543b015d008b8866ba046_1068000117-0-1.doc,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61293036_1_f876a488e3f543b015d008b8866ba046_1068000117-0-0.doc (attch1)
1061293036_2_f876a488e3f543b015d008b8866ba046_1068000117-0-1.doc (attch2)
主 旨: 本署自即日起至本(106)年5月22日(星期一)止,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第四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專家學者委員人選,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任務為審查環境教育人員、機構及設施場所之認證資格及辦理前述認證之相關事項。
二、 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委員遴選原則」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委員推薦表」各1份。
三、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小組委員任期2年,其中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委員續聘得連任1次。
四、 請於旨揭期限前檢附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教育小組(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辦理,信封請註明「推薦認證審查小組委員」,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五、 前述資料置於本署訓練所網站(http://www.epa.gov.tw/training)→「環境教育認證」專區,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