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修正草案

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6818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6月28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5420
*1061295420*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6月28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9242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環署基字第1060047776號公告、廢機動車輛發放獎勵金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環署基字第1060047776B號函( c73d1c354ffd13434d541df51da2aa58_1060092425_Attach1.pdf、c73d1c354ffd13434d541df51da2aa58_1060092425_Attach2.pdf、c73d1c354ffd13434d541df51da2aa58_1060092425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61295420_1_c73d1c354ffd13434d541df51da2aa58_1060092425_Attach1.pdf (附件一)
1061295420_2_c73d1c354ffd13434d541df51da2aa58_1060092425_Attach2.pdf (附件二)
1061295420_3_c73d1c354ffd13434d541df51da2aa58_1060092425_Attach3.pdf (附件三)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修正草案預告影本,其名稱修正為「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6月26日環署基字第1060047776B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 為響應節能減碳,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