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681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6月28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5417
*1061295417*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6月28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8922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環署基字第1060046105號函( ead5634887fedebc029db4bc5dd69d71_1060089223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61295417_1_ead5634887fedebc029db4bc5dd69d71_1060089223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宣導學校及學生分類回收廢紙容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6月20日環署基字第1060046105號函辦理。
二、 紙容器(例如:紙餐具、紙杯、紙盒包或鋁箔包)為該署公告應回收廢容器項目,因製造過程其上浸蠟處理或塗佈塑膠膜、鋁箔,其再生之製程與一般廢紙(例如:影印紙、報紙、雜誌、紙箱、紙盒等)不同,若併一般廢紙回收,大部分將成為紙廠的廢棄物,請協助宣導學校及學生勿將廢紙容器與舊報紙或其他廢紙混合回收。
三、 紙容器使用後,應先清除食物殘渣,並簡易清洗或擦拭後,以容器類回收,由專業之處理廠再生成紙漿及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