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及系統平臺說明會」

檔  號: 收發文號: 103001090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3年12月0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3129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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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2月0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3017872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總說明( 1030178724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31298527_1_1030178724_Attach1.pdf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及系統平臺說明會」,請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3年12月2日環署毒字第1030101964號函辦理。
二、 該說明會訂於今(103)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2時0分至5時0分假文化大學大新館4F數位演講廳(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127號)。
三、 該署依102年12月11日總統明令修正公布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以健全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之資料。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之1第6項授權訂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內容包含應登錄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種類、數量級距、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及其他應備文件、登錄期限、標準、簡易、少量及共同登錄方式、審查程序、准駁、撤銷或廢止登錄核准、禁止或限制運作方式、登錄後化學物質資料之申報或增補、文件保存方式、資訊公開、工商機密保護、資料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四、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詳如附件)業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研商、通報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等行政程序,現已依相關建議與意見完成條文之調修作業,並陳送行政院公報中心辦理發布作業,藉由本次舉辦之說明會向各界說明本辦法之內容及搭配運用的系統平臺,並再次宣傳本辦法將正式於103年12月11日起施行。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