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收發文號: 1040000038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4年01月0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41290027
*1041290027*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葉曉文
聯絡電話: 02-7736-6161
電子郵件: :weny@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五)字第1030194286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CDC提醒實驗室安全函( 1030194286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41290027_1_1030194286_Attach1.pdf
主 旨: 請督導所屬實驗室人員操作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相關檢體時,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103)年12月29日疾管感字第1030500804號函辦理。
二、 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於本年12月24日發布聲明,所轄亞特蘭大總部實驗室發生一起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該事件係負責處理西非伊波拉檢體之高防護實驗室人員,於本年12月22日誤將未去活化之伊波拉檢體送至較低防護等級實驗室進行操作,導致該實驗室工作人員可能暴露於含有伊波拉病毒之環境。
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訂定「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實驗室人員處理旨揭檢體時,應依該指引規定辦理。該指引電子檔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路徑為「專業版首頁>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醫護人員>實驗室生物安全」,請自行參閱。
四、 請各設置單位之生物安全會落實單位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及督導之責。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本: 本部綜合規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