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4年大專院校資源回收考核頒獎典禮暨觀摩活動記者會活動流程
檔 號: 收發文號: 1040012559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4年12月28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41299694
*1041299694*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機關地址: 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6、7樓
傳 真: 02-27597769
承 辦 人: 盧德笙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分機7297
電子郵件: la-80191@mail.taipei.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五字第1043925670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臺北市104年大專院校資源回收考核頒獎典禮暨觀摩活動記者會活動流程1份( 310996500Q0000000_39256700A00_ATTCH1.docx,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41299694_1_310996500Q0000000_39256700A00_ATTCH1.docx
主 旨: 檢送臺北市104年大專院校資源回收考核頒獎典禮暨觀摩活動記者會活動流程1份(如附件),訂於105年1月6日14時假康寧大學台北校區辦理頒獎,敬邀貴校派員與會,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局104年7月28日北市環五字10435281400號函賡續辦理。
二、 本計畫業經三階段考核結果,經本局外聘考核委員評選前3名共5所大專院校名次如下:
(一)第一名:康寧大學,提供獎狀一紙及資源回收設施補助金新臺幣1萬元整。
(二)第二名:東吳大學,提供獎狀一紙及資源回收設施補助金新臺幣8,000元整。
(三)第三名:臺北醫學大學、世新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並列,提供獎狀一紙及資源回收設施補助金新臺幣6,000元整。
三、 本案訂於105年1月6日14時假康寧大學台北校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37號)辦理頒獎,敬邀貴校派員與會,互相交流資源回收推廣成效。本次活動流程成果分享將邀請前三名共五所大專院校分享資源回收成果,俾利各校精進參酌。
四、 本年度相關執行成果已編製成冊,電子檔可自行至本局(資源回收網入口網→相關下載→其他→資源回收→104年大專院校考核成果手冊:http://www.dep-recycle.gov.taipei/mp.asp?mp=11000B)下載卓參。
五、 副本抄送主管機關及建請主管機關予校長、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辦理敘獎。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4年12月28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41299694
*1041299694*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機關地址: 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6、7樓
傳 真: 02-27597769
承 辦 人: 盧德笙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分機7297
電子郵件: la-80191@mail.taipei.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 北市環五字第1043925670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臺北市104年大專院校資源回收考核頒獎典禮暨觀摩活動記者會活動流程1份( 310996500Q0000000_39256700A00_ATTCH1.docx,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41299694_1_310996500Q0000000_39256700A00_ATTCH1.docx
主 旨: 檢送臺北市104年大專院校資源回收考核頒獎典禮暨觀摩活動記者會活動流程1份(如附件),訂於105年1月6日14時假康寧大學台北校區辦理頒獎,敬邀貴校派員與會,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局104年7月28日北市環五字10435281400號函賡續辦理。
二、 本計畫業經三階段考核結果,經本局外聘考核委員評選前3名共5所大專院校名次如下:
(一)第一名:康寧大學,提供獎狀一紙及資源回收設施補助金新臺幣1萬元整。
(二)第二名:東吳大學,提供獎狀一紙及資源回收設施補助金新臺幣8,000元整。
(三)第三名:臺北醫學大學、世新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並列,提供獎狀一紙及資源回收設施補助金新臺幣6,000元整。
三、 本案訂於105年1月6日14時假康寧大學台北校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37號)辦理頒獎,敬邀貴校派員與會,互相交流資源回收推廣成效。本次活動流程成果分享將邀請前三名共五所大專院校分享資源回收成果,俾利各校精進參酌。
四、 本年度相關執行成果已編製成冊,電子檔可自行至本局(資源回收網入口網→相關下載→其他→資源回收→104年大專院校考核成果手冊:http://www.dep-recycle.gov.taipei/mp.asp?mp=11000B)下載卓參。
五、 副本抄送主管機關及建請主管機關予校長、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