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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972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00075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1月0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0054
*1051290054*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心恬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shinte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4018505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衛部醫字第1041669721號令( 310996500Q0000000_1040185055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0054_1_310996500Q0000000_1040185055_Attach1.pdf


主 旨: 「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972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41669721E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資料,請至該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首頁>公告訊息項下下載。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部本案承辦人王咪咪小姐,電話:(02)85906666分機7413,電子郵件:md2834@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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