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送「105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02586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3月2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2035
*1051292035*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譯元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電子郵件: :yiyua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3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03806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105年度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105勞動部原函( 236a8c30674002d145c89cdf616f6d4e_1050038067_Attach1.doc、236a8c30674002d145c89cdf616f6d4e_1050038067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51292035_1_236a8c30674002d145c89cdf616f6d4e_1050038067_Attach1.doc
1051292035_2_236a8c30674002d145c89cdf616f6d4e_1050038067_Attach2.pdf
主 旨: 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送「105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依據該部105年3月17日勞職授字第1050200858號函辦理。
二、 該署為為促進產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整體水準,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明定各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三、 檢附原函及計畫內容,如有相關計畫疑問請逕洽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聯絡人:曾詩凱先生,電話:02-8995-6666#8109,電子信箱:skytzz@osha.gov.tw。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3月2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2035
*1051292035*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譯元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電子郵件: :yiyua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3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03806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105年度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105勞動部原函( 236a8c30674002d145c89cdf616f6d4e_1050038067_Attach1.doc、236a8c30674002d145c89cdf616f6d4e_1050038067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51292035_1_236a8c30674002d145c89cdf616f6d4e_1050038067_Attach1.doc
1051292035_2_236a8c30674002d145c89cdf616f6d4e_1050038067_Attach2.pdf
主 旨: 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送「105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依據該部105年3月17日勞職授字第1050200858號函辦理。
二、 該署為為促進產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整體水準,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職安法)明定各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三、 檢附原函及計畫內容,如有相關計畫疑問請逕洽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聯絡人:曾詩凱先生,電話:02-8995-6666#8109,電子信箱:skytzz@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