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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高級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廢棄物減量暨資源回收再利用」績優選拔須知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03684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4月1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2925
*1051292925*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738-6460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4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038585號
速  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學校「廢棄物減量暨資源回收再利用」績優選拔須知( c4e6eaf4c524bcc58ed4e3222458e56e_0038585A00_ATTCH2.docx,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2925_1_c4e6eaf4c524bcc58ed4e3222458e56e_0038585A00_ATTCH2.docx


主 旨: 本部辦理105年高級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廢棄物減量暨資源回收再利用」績優選拔須知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積極推動校園「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強化校園廢棄物之源頭管理機制,有效落實污染預防工作與持續改善,本部遴選績優學校及績優人員,以提升國內學術機構對於環保法令及資源永續循環利用之觀念,促進校園永續經營,落實環境保護教育示範。
二、 選拔活動包括績優學校及績優人員,分為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兩組,評選方式分為「初評」、「複評」及「決評」三階段進行:
   (一)初評:書面資料審查評分,書面評分分數均達80分(含)以上者,即可進入複評。
   (二)複評:
   1、人員:複評人員以1小時進行現場報告,與評選小組進行綜合座談,推薦人亦可陪同出席。
   2、學校:評選小組至參與學校進行現地訪查,每校複評行程約2小時,由校方進行現場報告,並就評選項目及其所提具體實績內容安排現場參訪路線。
   (三)決評:由評選小組委員召開決評會議,共同決定最終成績。
三、 活動期程 (得視評選作業情形調整)
   (一)公告選拔須知:105年4月中旬。
   (二)辦理選拔說明會:105年4月底前。
   (三)截止報名與收件:105年5月20日前。
   (四)決定各組複勘名單:105年6月底前。
   (五)辦理複勘:105年7-8月底前。
   (六)召開決評會議:105年9月初前。
   (七)公布獲獎學校名單:105年9月底前。
   (八)辦理頒獎典禮:105年10月底。
四、 為鼓勵績優參與學校及人員,特優、優等及甲等者,分別頒發獎座、獎狀及行政敘獎,績優學校另獲補助經費(詳績優選拔須知獎勵方式),並公開表揚,以資鼓勵。有關旨揭績優選拔須知相關資訊,請逕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http://goo.gl/sgzlGF)。
五、 本案聯絡人:張薇馥工程師,(04)23580613#21,E-mail:chang63720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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