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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詳於附件,請查照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05013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5月16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3985
*1051293985*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李昭璇
聯絡電話: (02)7736-6079
電子郵件: :ab0943@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5月16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二)字第105006604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其電子檔登載於該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手冊及範例),請查照。
說 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5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50014515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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