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於105年10~11月辦理2梯次「105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班(第2、3期)」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07614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8月0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6025
*1051296025*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蕭文君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mphsi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8月0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10728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實施計畫( 0307b899c05b2bf98a3f3f189a122a1d_1050107285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6025_1_0307b899c05b2bf98a3f3f189a122a1d_1050107285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 旨: 轉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於105年10~11月辦理2梯次「105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班(第2、3期)」,各開放5位名額供大專院校參加,請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7月29日北市教體字第10537262400號函辦理。
二、 該研習係提供擬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教職員參加,請填妥附件報名表,完成校內核章後,將該表影像檔寄送該研習承辦人電子信箱或傳真報名,並請與承辦人確認報名狀況,將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三、 經查貴校尚未符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規定,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認證者,主管機關不得補助環境教育相關經費。務請指派相關人員參加。副本抄送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非屬上開情形之大專校院得視需求參加。
四、 其他事項請詳閱計畫書,或洽該中心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8616942分機216。
五、 請貴校同意核予參予人員公假登記。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08月0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6025
*1051296025*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蕭文君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mphsi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8月0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10728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實施計畫( 0307b899c05b2bf98a3f3f189a122a1d_1050107285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6025_1_0307b899c05b2bf98a3f3f189a122a1d_1050107285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 旨: 轉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於105年10~11月辦理2梯次「105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班(第2、3期)」,各開放5位名額供大專院校參加,請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7月29日北市教體字第10537262400號函辦理。
二、 該研習係提供擬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教職員參加,請填妥附件報名表,完成校內核章後,將該表影像檔寄送該研習承辦人電子信箱或傳真報名,並請與承辦人確認報名狀況,將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三、 經查貴校尚未符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規定,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認證者,主管機關不得補助環境教育相關經費。務請指派相關人員參加。副本抄送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非屬上開情形之大專校院得視需求參加。
四、 其他事項請詳閱計畫書,或洽該中心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8616942分機216。
五、 請貴校同意核予參予人員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