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105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環境保護』規範與試題草案說明會議」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1128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11月1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8885
*105129888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函
機關地址: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二段501號6樓
承 辦 人: 陳建琪
聯絡電話: 04-22595700#227
電子郵件: chencc@wda.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技發字第1051301249-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說明五( eaa4f02c81ef99b100c924e1ad22aa09_13012492D6C_ATTCH20.doc,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8885_1_eaa4f02c81ef99b100c924e1ad22aa09_13012492D6C_ATTCH20.doc (ATTCH20)
主 旨: 本中心為辦理105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環境保護』規範與試題草案說明會議」案,詳如說明,敬請貴單位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中心105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環境保護』規範與試題草案說明會議」實施計畫辦理。
二、 配合我國環境保護政策,本中心業已完成旨揭共用規範及試題草案命製作業,並暫定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各職類級別),本次會議將提供本共用規範草案之教材及學科測試參考資料草案,供與會單位人員及有意參加技能檢定民眾參考運用。
三、 旨揭會議資訊如下:
(一)時間地點:
1、北部場:12月8日(星期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B1大會議室(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2、南部場:11月25日(星期五):正修科技大學綜合大樓9樓03C0904多功能研討室 (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號),當日本中心備有接駁車來回接送(去程欲搭乘者,請於9時前至高鐵左營站2號出口彩虹市集集合)。
(二)報名人數:每場因場地大小限制110人,每單位報名人數以1人為限。
(三)報名方式:請於1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逕上本中心網站(http://www.labor.gov.tw/home.jsp?pageno=201109290012)活動報名專區填報參加人員基本資料,俾憑彙辦。
四、 參加本次會議請派出單位給予公假或差假,參加人員之差旅費由派出單位自行負擔。
五、 隨函檢附說明會實施計畫(含流程表)1份。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11月1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8885
*105129888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函
機關地址: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二段501號6樓
承 辦 人: 陳建琪
聯絡電話: 04-22595700#227
電子郵件: chencc@wda.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技發字第1051301249-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說明五( eaa4f02c81ef99b100c924e1ad22aa09_13012492D6C_ATTCH20.doc,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8885_1_eaa4f02c81ef99b100c924e1ad22aa09_13012492D6C_ATTCH20.doc (ATTCH20)
主 旨: 本中心為辦理105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環境保護』規範與試題草案說明會議」案,詳如說明,敬請貴單位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中心105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環境保護』規範與試題草案說明會議」實施計畫辦理。
二、 配合我國環境保護政策,本中心業已完成旨揭共用規範及試題草案命製作業,並暫定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各職類級別),本次會議將提供本共用規範草案之教材及學科測試參考資料草案,供與會單位人員及有意參加技能檢定民眾參考運用。
三、 旨揭會議資訊如下:
(一)時間地點:
1、北部場:12月8日(星期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B1大會議室(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2、南部場:11月25日(星期五):正修科技大學綜合大樓9樓03C0904多功能研討室 (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號),當日本中心備有接駁車來回接送(去程欲搭乘者,請於9時前至高鐵左營站2號出口彩虹市集集合)。
(二)報名人數:每場因場地大小限制110人,每單位報名人數以1人為限。
(三)報名方式:請於1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逕上本中心網站(http://www.labor.gov.tw/home.jsp?pageno=201109290012)活動報名專區填報參加人員基本資料,俾憑彙辦。
四、 參加本次會議請派出單位給予公假或差假,參加人員之差旅費由派出單位自行負擔。
五、 隨函檢附說明會實施計畫(含流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