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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勘誤表

檔  號: 收發文號: 105001145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5年11月18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51299000
*1051299000*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162978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條文勘誤表( 1fd06d9f5d48a28d784afc52a4eacee9_1050162978_Attach1.odt,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9000_1_1fd06d9f5d48a28d784afc52a4eacee9_1050162978_Attach1.odt (附件一)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5年1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50093751號函辦理。
二、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業經該署105年10月28日環署水字第105008636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本部105年10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152624號函諒達)。
三、 為響應節能減碳,該辦法條文勘誤表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點選水→水質保護→資訊延伸連結→其它相關檔案下載參閱(網址:http://www.epa.gov.tw/lp.asp?ctNode=31338&CtUnit=888&BaseDSD=7&mp=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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