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
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0007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1月03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0008
*1061290008*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738-6460
承 辦 人: 張譯元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18449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補助大專校院安衛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 e27b5f313d3c948b7a9d4fdbe0eb2687_0184499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61290008_1_e27b5f313d3c948b7a9d4fdbe0eb2687_0184499A00_ATTCH1.pdf (ATTCH1)
主 旨: 本部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辦理。
二、 106年度申請補助內容如下:
(一)106年度以補助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主,另請各大專校院持續以學校經費開設安全衛生通識課程,以共同強化安全衛生知能。
(二)申請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三)申請經費:
1、教育訓練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5萬元為限(部分補助為原則)。
2、本部補助經費為經常門(業務費)。
3、實際補助經費將視申請狀況酌予調整。
(四)教育訓練開設時間,原則於106學年度開學期間(含暑假)辦理,並須開放其他學校參加。
(五)為鼓勵學校開設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如學校有於103至105學年度開設安全衛生通識課程,請於教育訓練申請計畫書提出佐證資料,本部將納入計畫補助審查參考,予以加分。
三、 申請期間:自發文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免備文將計畫申請書1式7份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3樓),環境及防災教育科-張先生收。
四、 本案申請時請詳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計畫書格式及相關表單可至本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下載(https://www.safelab.edu.tw/)。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1月03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0008
*1061290008*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738-6460
承 辦 人: 張譯元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50184499號
速 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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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件) 補助大專校院安衛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 e27b5f313d3c948b7a9d4fdbe0eb2687_0184499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61290008_1_e27b5f313d3c948b7a9d4fdbe0eb2687_0184499A00_ATTCH1.pdf (ATTCH1)
主 旨: 本部10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辦理。
二、 106年度申請補助內容如下:
(一)106年度以補助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主,另請各大專校院持續以學校經費開設安全衛生通識課程,以共同強化安全衛生知能。
(二)申請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三)申請經費:
1、教育訓練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5萬元為限(部分補助為原則)。
2、本部補助經費為經常門(業務費)。
3、實際補助經費將視申請狀況酌予調整。
(四)教育訓練開設時間,原則於106學年度開學期間(含暑假)辦理,並須開放其他學校參加。
(五)為鼓勵學校開設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如學校有於103至105學年度開設安全衛生通識課程,請於教育訓練申請計畫書提出佐證資料,本部將納入計畫補助審查參考,予以加分。
三、 申請期間:自發文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免備文將計畫申請書1式7份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3樓),環境及防災教育科-張先生收。
四、 本案申請時請詳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計畫書格式及相關表單可至本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下載(https://www.safelab.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