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相關法令已訂定發布並自106年3月1日施行

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200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3月07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1623
*1061291623*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3月07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3074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環署水字第1060015317號令、環署水字第1060015317B號函( 9e71f6a7dc8f8368c2da056440343cbe_1060030749_Attach1.pdf、9e71f6a7dc8f8368c2da056440343cbe_1060030749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61291623_1_9e71f6a7dc8f8368c2da056440343cbe_1060030749_Attach1.pdf (附件一)
1061291623_2_9e71f6a7dc8f8368c2da056440343cbe_1060030749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4第7項、第106條之1第4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7條之1第4項之「指定之日」,業經該署於106年3月3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015317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6年3月1日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3月3日環署水字第1060015317B號函辦理。
二、 事業及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自106年3月1日起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洗腎診所廢(污)水管理計畫」、「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技術試驗計畫書」及「自動監測(視)設施措施說明書及自動監測(視)設施確認報告書」等申辦作業。
三、 該署已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建置「廢水管理計畫」、「試驗計畫書」及「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告書」等功能(請依許可申請時之管制編號及密碼登入該署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系統〔網址:https://ems.epa.gov.tw/〕後,點選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並將旨揭表單置於該系統「檔案下載區」及該署網頁(環保署全球資訊網/水質保護/便民服務-申辦表單)。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