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於本(106)年4月28日起解除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及新竹地區自來水第1階段限水措施
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438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5月02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3542
*1061293542*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738-6460
承 辦 人: 謝濬安
聯絡電話: 02-7712-9138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5月02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6186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近期水情回穩,經濟部水利署於本(106)年4月28日起解除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及新竹地區自來水第1階段限水措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中部以北地區水情已獲得紓緩,經濟部水利署解除旨揭地區第1階段限水,惟南部地區水情未明顯好轉,嘉義、臺南及高雄地區仍維持自來水第1階段限水措施,包括夜間等離峰及特定時段降低管壓供水,以及停供行政機關轄管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二、 各項節水行動應以「用則當用、省則當省」為原則,並請注意衛生及兼顧防疫需求,以維持正常生活。
三、 請持續掌握最新水情訊息及節水資訊,並加強節水教育宣導【可至「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wra.gov.tw,內容包含最新消息-「中部以北水情好轉,解除一階限水」新聞稿、最新水情快遞、抗旱Q&A、各區域供水情形、節約用水大家動起來、機關學校節水方法、家庭節水秘笈等)及「節約用水資訊網」(網站:http://www.wcis.org.tw,內容包含節水快報-「家庭省水小妙招」、節水文宣等)查詢】。
四、 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主管之學校。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5月02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3542
*106129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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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近期水情回穩,經濟部水利署於本(106)年4月28日起解除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及新竹地區自來水第1階段限水措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中部以北地區水情已獲得紓緩,經濟部水利署解除旨揭地區第1階段限水,惟南部地區水情未明顯好轉,嘉義、臺南及高雄地區仍維持自來水第1階段限水措施,包括夜間等離峰及特定時段降低管壓供水,以及停供行政機關轄管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二、 各項節水行動應以「用則當用、省則當省」為原則,並請注意衛生及兼顧防疫需求,以維持正常生活。
三、 請持續掌握最新水情訊息及節水資訊,並加強節水教育宣導【可至「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wra.gov.tw,內容包含最新消息-「中部以北水情好轉,解除一階限水」新聞稿、最新水情快遞、抗旱Q&A、各區域供水情形、節約用水大家動起來、機關學校節水方法、家庭節水秘笈等)及「節約用水資訊網」(網站:http://www.wcis.org.tw,內容包含節水快報-「家庭省水小妙招」、節水文宣等)查詢】。
四、 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主管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