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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公告修正名稱為「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並自即日生效

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4998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5月16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4037
*1061294037*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5月16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6794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環署廢字第1060034331號公告、環署廢字第1060034331E號函( b680fe5e48de26b68cd8e74eea49bd71_1060067943_Attach1.pdf、b680fe5e48de26b68cd8e74eea49bd71_1060067943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61294037_1_b680fe5e48de26b68cd8e74eea49bd71_1060067943_Attach1.pdf (附件一)
1061294037_2_b680fe5e48de26b68cd8e74eea49bd71_1060067943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業經該署於106年5月11日以環署廢字第1060034331號公告修正名稱為「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5月11日環署廢字第1060034331E號函辦理。
二、 因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之項次調整,配合修正「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公告名稱為「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並將公告依據由本法第2條第4項修正為本法第2條第5項,餘公告事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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