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公告

檔  號: 收發文號: 1060005103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6年05月17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61294104
*1061294104*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5月17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06920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2、環署化字第1068000174號公告、環署化字第1068000174A號函( afc023495f5ac497ed3e8526d333bb2c_1060069200_Attach1.pdf、afc023495f5ac497ed3e8526d333bb2c_1060069200_Attach2.pdf、afc023495f5ac497ed3e8526d333bb2c_1060069200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61294104_1_afc023495f5ac497ed3e8526d333bb2c_1060069200_Attach1.pdf (附件一)
1061294104_2_afc023495f5ac497ed3e8526d333bb2c_1060069200_Attach2.pdf (附件二)
1061294104_3_afc023495f5ac497ed3e8526d333bb2c_1060069200_Attach3.pdf (附件三)


主 旨: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5月12日環署化字第1068000174A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規定,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
三、 為保有擴大列管關注化學物質之目的,同時維持社會大眾對既有第一至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模式之認知,爰維持現行第一至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規定,另增列關注化學物質專章規定,草案內容重新辦理預告,再次廣納各界意見。如已提供該署相關意見者,將一併辦理。
四、 為響應節能減碳,「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該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http://a0-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草案預告」項下,下載參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