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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106年度部分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核定結果

檔  號: 030500 收發文號: 1060006174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06年06月13日
電子簽核 結案日期:106年06月13日 創稿文號: 1061294950
*1061294950*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3343-7910
承 辦 人: 黃蘭
聯絡電話: 02-7736-7888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6月12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060070972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審核意見一覽表、核定補助一覽表( 9d5437246b11b741693ef82cadbeb08f_0070972A00_ATTCH4.pdf、9d5437246b11b741693ef82cadbeb08f_0070972A00_ATTCH3.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61294950_1_9d5437246b11b741693ef82cadbeb08f_0070972A00_ATTCH4.pdf (ATTCH4)
1061294950_2_9d5437246b11b741693ef82cadbeb08f_0070972A00_ATTCH3.pdf (ATTCH3)



主 旨: 有關本部106年度部分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案,請依說明備妥相關資料,於本(106)年6月底前報部請款,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106)年度核定部分補助資本門額度,詳見本部106年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一覽表(如附件,未列於表上之學校即未申請補助)。
二、 請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之規定設計、施工、監造及驗收。
三、 請立即參酌審核意見修正年度改善計畫,並辦理招標相關事宜。審核意見中明定不予補助之項目,不得以本部補助款施作。(請參閱隨文附件:本部106年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案審查意見一覽表)
四、 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並備妥下列5項資料,報本部請款:(一)修正年度計畫(需標明總計畫、本部補助金額及自籌金額,自籌比率至少需達計畫總經費30%以上)、(二)預計改善設施項目統計表、(三)教育部經費申請表、(四)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填報佐證資料、(五)領據。
五、 請依修正後改善計畫,同步至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之「無障礙清查填報」,修正改善處所、項目、數量、經費等資料,檢視「填寫建物與設施」及「預估改善經費」是否正確,未填報或不完整者,應予補足或修正,並列印作為請款文件。
六、 改善計畫需請曾參加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辦理之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並領有證書之建築師、廠商或相關人員,參與設計及施工。
七、 建議可在發包改善工程施工說明書中,載明: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保固之標準,須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辦理,如有違背、衝突、不符規範者,須由設計者或承包廠商無償改善至符合為止,方可辦理驗收請款。
八、 本案用於營建工程之支出(含規劃設計費、工程管理費及電梯空調等附屬設備費),應符合「各項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規定。
九、 本案執行期程自本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惟增建電梯需充分執行時程,爰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可執行至107年10月31日,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可執行至107年8月30日。
十、 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結案,倘因故需申請計畫展延,請於原核定計畫期程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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