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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非洲豬瘟入侵我國,造成我國農畜產業損失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12月17日新聞稿,自12月18日零時起,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1次罰鍰由5萬元提高到20萬元,第2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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