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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請各機關學校於發行地圖時,依國土測繪法規定將所發行地圖送存該部,詳原函說明,請 查照配合辦理。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卓慧菁
聯絡電話: 02-7736-6069
電子郵件: :ana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04月17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一)字第103005630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內政部來函影本( 1030056304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31292545_1_1030056304_Attach1.pdf


主 旨: 內政部函請各機關學校於發行地圖時,依國土測繪法規定將所發行地圖送存該部,詳原函說明,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 明: 依據內政部103年4月16日台內地字第10301427081號函(如附影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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