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檔  號: 收發文號: 1030011005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3年12月09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31298619
*1031298619*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2月09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3018139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附件3、「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附件2、「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附件1( 1030181390_Attach1.pdf、1030181390_Attach2.doc、1030181390_Attach3.doc,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31298619_1_1030181390_Attach1.pdf
1031298619_2_1030181390_Attach2.doc
1031298619_3_1030181390_Attach3.doc


主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業經該署於103年12月8日以環署毒字第103010258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國103年12月8日環署毒字第1030102585E號函辦理。
二、 因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新增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審查費、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費及證書費,並檢討現行毒性化學物質申請案件費用成本,爰修正本標準,並將名稱修正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三、 本標準訂定發布,將同步於該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本標準訂定發布,將同步於本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部屬機關(構)
副本: 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
瀏覽數: